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分为:
I类:煤矿用电气设备
II类:工厂用电气设备
爆炸危险场所使用防爆电气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必须具备不引燃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的性能。满足要求的电气设备可制成隔爆型、增安型、本质安全型、正压型、充油型、充砂型、无火花型、胶封型、防爆特殊型和粉尘防爆型。
防爆电气设备最高表面温度 最高表面温度对于隔爆型是指外壳表面,对于其余防爆类型是指可能与爆炸性混合物接触的表面。
Ⅰ类电器设备在采取措施能防止煤粉堆积时,最高表面温度不得超过450℃,有煤粉沉积时,最高表面温度不得超过150℃
Ⅱ类电器设备最高表面温度规定如下:
组 别 最高表面温度(℃)
T1 450
T2 300
T3 200
T4 135
T5 100
T6 85
注:当Ⅱ类电器设备用于有可燃性粉尘的场所,致其表面有沉积粉尘的情况时,其允许的最高表面温 度应按粉尘堆积情况下的表面印燃温度计算。
防爆类型电气设备类型 我国的防爆电气设备标准与IEC同步。国家正式批准的防爆型式有八种,即隔爆型(d),增安型(e),本质安全型(i),正压型(p),充油型(o),充砂型(q),无火花型(n),浇封型(m)。此外还有防爆特殊型和粉尘防爆型两种。
在自动化仪表设备中,世界各国大量使用的是前面三种,即隔爆型(d),增安型(e),本质安全型(i)。
1、隔爆型电气设备(d) 具有隔爆外壳的电气设备,是指把能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部件封闭在一个外壳内,该外壳能承受内部爆炸性混合物的爆炸压力并阻止向周围的爆炸性混合物传爆的电气设备。
2、增安型电气设备(e) 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产生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火花或危险温度,并在结构上采取措施提高其安全程度,以避免在正常和规定过载条件下出现点燃现象的电气设备。
3、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i) 在正常运行或在标准试验条件下所产生的火花或热效应均不能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电气设备。 本安型电气设备及其关联设备,按本安电路使用场所和安全程度分为ia和ib二个等级。 ia等级:在正常工作、一个故障和二个故障时均不能点燃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电气设 备。 ib等级:在正常工作和一个故障时均不能点燃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电气设备。
4、正压型电气设备(p) 具有保护外壳,且壳内充有保护气体,其压力保持高于周围爆炸性混合物气体的压力,以避免外部爆炸性混合物进入外壳内部的电气设备。
5、充油型电气设备(o) 全部或某些带电部件浸在油中使之不能点燃油面以上或外壳周围的爆炸性混合物的电气设备。
6、充砂型电气设备(q) 外壳内充填颗粒材料,以便在规定使用条件下,外壳内产生的电弧、火焰传播、壳壁或颗粒材料表面的过热温度均不能够点燃周围的爆炸性混合物的电气设备。
7、浇封型电气设备(m)
8、无火花型电气设备(n) 在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产生电弧或火花,也不产生能够点燃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的高温表面或灼热点,且一般不会发生有点燃作用的故障的电气设备。
防爆特殊型电气设备(s)
电气设备或部件采用GB3836-83未包括的防爆型式时,由主管部门制定暂行规定。送劳动人事部备案,并经指定的鉴定单位检验后,按特殊电气设备“s”型处理。
粉尘防爆型
为防止爆炸性粉尘进入设备内部,外壳的接合面应紧固严密,并须加密封垫圈,转动轴与轴孔间要加防尘密封。 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原则气体爆炸危险场所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原则
1、依据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划分结果选择防爆仪表和电气设备的防爆型式;
2、依据气体爆炸危险场所中可能出现的爆炸气体和蒸汽的爆炸级别选择防爆仪表和电气设备相应的防爆级别;
3、依据气体爆炸危险场所中可能出现的爆炸气体和蒸汽的自燃温度选择防爆仪表和电气设备相应的温度组别。
特别强调的是:
0级区域只准许选用ia级本质安全型设备和其它特别为0级区域设计的电气设备。
气体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电气设备防爆类型选型表
爆炸危险场所 | 适用的防护型式 | |
电气设备类型 | 符号 | |
0区 | 1.本质安全型(ia) | ia |
2.其它特别为0区设计的电气设备(特殊型) | s | |
1区 | 1.适用于0区的防护类型 | |
2.隔爆型 | d | |
3.增安型 | e | |
4.本质安全型(ib) | ib | |
5.浇封型 | m | |
6.充油型 | o | |
7.正压型 | p | |
8.充砂型 | q | |
9. 其它特别为1区设计的电气设备(特殊型) | s | |
2区 | 1.适用于0区或1区的防爆类型 | |
2.无火花型 | n |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原则按照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划分结果选择相应防爆级别的仪表和电气设备。